上海青浦西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上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上海青浦西某某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20134号 原告:上***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457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青浦西***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349号2幢2层B区225室。 原告上***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青浦西***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上***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70.50元,减半收取计2,485.25元,由原告上***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饶 书 记 员 杨 扬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