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广州市力净洗涤机械有限公司与大埔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422民初1238号
原告:广州市力净洗涤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97,住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飞鹅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申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华,广东金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埔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97T,住所:大埔县**********(城北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赖某1。
原告广州市力净洗涤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大埔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广州市力净洗涤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州市力净洗涤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蓝锦伦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杨善松
书 记 员 王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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