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422执22号
***、***、大埔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埔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6日申请本院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执行人221426.77元(其中37500元应返还给丘宪乐)元。被执行人大埔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已主动支付183926.77元给申请执行人***,37500元直接支付给丘宪乐。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