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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6208号
申请执行人:清远市清城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法定代表人:梁鉴英,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
法定代表人:王兴周,总经理。
本院执行清远市清城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仲调字第0998号调解书,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维芹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孟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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