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8执11734号
申请执行人:中航中关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院2号楼20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中搜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10(9)层D1005E。
法定代表人:*** 。
本院在执行中航中关村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搜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中搜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于2020年9月10日查封被执行人北京中搜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机动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因车辆下落不明暂无法处置,此外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北京中搜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韩 玲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林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