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苏州御窑金砖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div>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苏州圣汉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村太路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59年01月11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被执行人:***,男,1973年02月15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男,1981年03月12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
被执行人:***,男,1963年05月18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男,1955年08月22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三益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圣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泰兴市好来居家饰有限公司、苏州明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苏州御窑金砖有限公司、苏州圣汉置业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撤回本案的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撤回本案执行申请,系申请人自主、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507执5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邹建良
审判员路宽成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遆志恒
书记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