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圣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苏州百事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某某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0508执2956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南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闵文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苏日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沈成,江苏日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苏州百事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相城大道2888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3年5月18日生,汉族,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女,1973年9月24日生,汉族,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男,1973年2月15日生,汉族,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男,1959年1月11日生,汉族,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
被执行人:苏州御窑金砖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圣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金胜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苏州圣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村(湘太路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苏州市相城区陆慕御窑砖瓦厂,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
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苏州百事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御窑金砖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圣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圣汉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陆慕御窑砖瓦厂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情况、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地产情况、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登记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查明:被执行人苏州圣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湘太路房地产抵押给本案申请人。本院依法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苏州圣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上述三套抵押房产,拍卖成交价共计为5140000元。扣除房地产评估费31550元、执行费58378元,申请人实际受偿款项为5050072元。
同时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苏州市平齐路66号平门上院房地产、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华韵花园房地产;***名下有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168号、苏州市相城区北桥镇北凤南路碧海商住房产。上述房地产均设置了较大金额的抵押债权且有其他案件查封,本案不具备处置条件。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尚有人民币1145574.3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能执行到位。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对于未执行到位款项因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朱瑾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罗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