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明达工程爆破有限公司

因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本)》第4章第31条被罚款0.78万元(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1-07-13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北京韶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北京韶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