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龙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闽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124民初1268号
原告福建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龙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后,福建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福建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58元,减半收取计729元,由福建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仲渊
法官助理吴宇炜 书记员吴宇炜(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