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歌楠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楠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0622执31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9月4日出生,云南省巧家县人,住巧家县。
被执行人:***楠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家庄。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楠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巧家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巧劳人仲调[2017]10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楠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查明,被执行人***楠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巧家县人民法院(2019)云0622执31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宋贤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马敏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