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明市桂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闽0481执3353号
三明市桂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三明市桂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一案中,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款250万元,并交纳了案件执行费28005元,至此,永安市人民法院(2020)闽0481民初3352号、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4民终8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已全部结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