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福建省景观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闽01执7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1号鸿运星城1号楼,组织机构代码59596027-X。
负责人:李鑫,行长。
被执行人:福建省景观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新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2605775279。
法定代表人:刘必响。
被执行人:福建省天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新权南路12号金福商厦1#楼5层10室,组织机构代码26020575-8。
法定代表人:刘用正。
被执行人:刘必响,男,汉族,1969年12月28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
被执行人:唐爱芳,女,汉族,1971年4月30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
被执行人:刘用正,男,汉族,1960年1月12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
被执行人:陈雪如,女,汉族,1965年9月23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因与被执行人福建省景观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天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刘必响、唐爱芳、刘用正、陈雪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厦门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5日作出的厦仲裁字[2016]第105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本金1997万元及其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为统一使用执行力量,提高执行效率,及时执结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厦门仲裁委员作出的厦仲裁字[2016]第1054号裁决书指定罗源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严菊生
审判员  孙军挺
审判员  王 强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薛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