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781民初2433号
原告:邵武市通泰街道办事处长坪村委会,住所地邵武市通泰街道长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50781B301864084。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欣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永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富通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573524974。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邵武市通泰街道办事处长坪村委会与被告福建省永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9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邵武市通泰街道办事处长坪村委会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范敏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高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