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开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建筑电器厂与福建省安开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402执1950号
陕西建筑电器厂、福建省安开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建筑电器厂与福建省安开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402民初4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福建省安开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建筑电器厂支付货款377161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2月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率计算)。案件受理费7938元,由被告福建省安开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依法执行到位案件款418753.58元及本案执行费6181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其案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402执1950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