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鸿官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美宣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鸿官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606民初906号
原告保定美宣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鸿官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原告保定美宣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保定美宣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保定美宣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由原告保定美宣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赵 萍 人民陪审员 王 伟 人民陪审员 代建民
书 记 员 王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