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7民终557号
上诉人:福建省一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西路68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男,1981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顺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汇德(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顺昌县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双溪镇中山路46号。
原审第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江大道55号联通信息广场。
上诉人福建省一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顺昌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顺昌县人民法院(2018)闽0721民初10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福建省一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以继续二审诉讼已无必要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福建省一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省一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351.40元,减半收取3175.70元,由上诉人福建省一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邱 翠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