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方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方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闽0681执1137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方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南昌路鑫荣小区17幢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705251053B。
被执行人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770650237K。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方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纠纷一案,龙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闽0681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637723.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证。并对其所有的厂房、机器设备和办公大楼进行了拍卖,现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