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拓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宏拓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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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111执15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宏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环一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27593687P。
法定代表人:吕芳。
被执行人:**,男,197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浙江宏拓建设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还款协议并支付案款1127544元,缴纳执行费34378元。现申请执行人浙江宏拓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浙江宏拓建设有限公司的撤回执行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111执15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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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俞添景
审判员张志军
审判员马骏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蔡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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