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2270号
广西**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86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解除广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农行)存款2752213.53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86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