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5191民初326号 原告:***,男,汉族,1972年9月12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利辛县,现住址安徽省蒙城县,系死者**丈夫)。 原告:***,女,汉族,1994年4月14日出生,住址安徽省蒙城县,系死者长女)。 原告:***,女,汉族,1998年1月21日出生,住址安徽省蒙城县,系死者次女)。 原告:***,男,汉族,1932年8月10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利辛县,系死者父亲)。 ***、***、***的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72年9月12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利辛县,现住址安徽省蒙城县,系死者丈夫)。 以上四个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系安徽**漆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4992408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揭、***,均系******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032018Y(1/2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系该司员工。 被告:潮州市湘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汇通大厦第11层之乙(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282286405A。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均系广东潮之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顺德禄港起重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上佳市居委会祥发路2号首层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WCM3H7M。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70-1号4幢3-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MXEHK9K。 法定代表人:*** 被告:安徽省蒙城县公路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鲲鹏路北园区一号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729992251R。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系该司法务。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住所地蒙城县皖北建材城19-20栋1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8521468198。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湘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广东顺德禄港起重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蒙城县公路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 原告***、***、***、***诉称:原告***和妻子**(本案受害人)购买一部重型半挂牵引汽车,以从事货物运输为生。该车车牌号为皖S×××××,注册于安徽省蒙城县公路货运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通过“运满满”货物配载网络平台,洽谈了一单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和路***附近的一个货场装载龙门吊(建筑器材)的业务,运输目的地为潮州市,收货人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韩江东西溪大桥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是被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两个公司联合成立的,所施工工程为韩江东西溪大桥,住所地在潮州市××学校东450米。起运前已经谈妥运费5000元,被告接货后付款。6月25日凌晨***即把货物运抵到两被告的项目经理部。上午8点多,被告的项目经理部安排一个工作人员给原告***带路把车开到工地,***按照该工作人员的指定把车停在一个吊车旁边,此时卸货的吊车和几个操作人员已准备就绪。***与**刚从驾驶室下来,该工作人员就要求***夫妻二人赶紧解下固定货物的钢丝绳,稍微慢了一些还遭到严厉训斥。***夫妻二人在被告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的强令指挥下分头工作,刚刚松下两个牵引钢丝绳的轱辘,车上装载的龙门吊突然塌了下来,正在解绳的**躲避不及,被重达数吨的钢铁砸中头部。事故发生后,被告项目经理部的那个工作人员和操作吊车的几个人都不约而同的跑掉了。***立即打电话报警和向120求救,当120急救人员赶到后,经过检查当场就宣布**死亡。**派出所的公安干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 依照法律规定,原告***和受害人**在进入作业场所时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而且按法律规定,被告的项目经理部必须为当事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但是,被告根本无视法律规定,无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强令***夫妻二人作业,致使**死亡。因此,**的死亡与被告项目经理部有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项目经理部是两被告为韩江东西溪大桥施工所组成的联合体,该项目经理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依法应由被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两个实体公司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被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115574.5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费。 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原告方向本院申请追加潮州市湘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后潮州市湘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向本案追加被告广东顺德禄港起重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蒙城县公路货运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后安徽省蒙城县公路货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被告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告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本院对本案并没有管辖权,依法应由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用户注册“运满满”软件客户端时签订的《运满满用户服务协议》第13.7条约定:“因运满满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运满满和您均同意由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根据上述规定,《运满满用户服务协议》第13.7条关于管辖权的约定合法有效,有效协议管辖约定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不成立,理由是本案是侵权责任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是***与**运输龙门吊到潮州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后,被车上装载的突然塌下车的龙门吊砸中头部导致**死亡,因此引发诉讼的。原告所在的事故发生地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本案由本院审理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