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222执恢233号
始兴县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兹有申请执行人始兴县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生效的(2016)粤0222民初498号民事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244037.00元。经本院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44037.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始兴县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执行费14840.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始兴县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粤0222民初498号民事法律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对(2019)粤0222执恢233号案及其关联案(2018)粤0222执231号案件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