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始兴县马市镇柴塘村村民委员会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222执保31号
***、始兴县马市镇柴塘村村民委员会、始兴县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始兴县马市镇柴塘村村民委员会、始兴县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五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1)粤0222民初587-591号(5案)民事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
一、于2021年3月12日以冻结额度为1932670.88元为限冻结了被申请人始兴县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新丰支行的银行账户4405********(实际冻结1510690.9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于2021年3月15日以冻结额度为1932670.88元为限冻结了被申请人始兴县马市镇柴塘村村民委员会在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市支行的银行账户8002********(实际冻结1074376.3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本案部分保全完毕。(2021)粤0222执保31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