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25679号
原告:***,男,197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湄潭县。
被告:***,男,197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被告:广州顺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街13号9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Q1PB8K。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蜂窝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817X。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顺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滘镇莘村村纵一路1号领悦公馆18栋104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16M0BXL。
法定代表人:**增。
原告***诉被告***、广州顺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顺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