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河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7401执保137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铭萱物资经销处、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盘锦市双台子区铭萱物资经销处与被申请人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2)辽7401财保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油城支行账号为2100********的账户内存款202324.6元的冻结。申请解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按解除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书记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