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972执264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东莞市虎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2月1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东莞市虎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根据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虎门仲裁庭作出的东劳人仲院虎门庭案字[2020]1278号终局裁决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