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穗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贵州中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黔0303民初6796号******
原告:***,男,汉族,1978年10月22日出生,广州市人,住广州市海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XX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中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1662991341L,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西安路(原高桥水泥厂)经济适用住房B8栋一单元。******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邰超,贵州遵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广东穗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453247,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侨光路12号2107房。******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宸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与被告贵州中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穗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谭**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谭**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所作的处分,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谭**撤诉。******
案件受理费25500元,本院决定免收。******
审判员钟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美******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