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穗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穗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803执4224号
广东穗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穗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已履行(2016)粤1803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应付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穗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42074.87元及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191605.04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4619.42元、受理费5648元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