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园建园林有限公司

汉川东虹建材有限公司、厦门市园建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984民初88号
原告:汉川东虹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汉川市城隍镇勤劳村八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4MA49HFE640。
法定代表人:周厚继,经理。
被告:厦门市园建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999号501室10J、11K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83118F。
法定代表人:林志强,总经理。
原告汉川东虹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市园建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月26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厦门市园建园林有限公司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汉川东虹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05.50元,由原告汉川东虹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尹旭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熊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