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天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辽阳天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单家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1004民初416号
原告:辽阳天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辽阳市宏伟区前进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4794830857A。
法定代表人:张德财,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永乐,辽宁宏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单家村民委员会,地址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单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211004A46901974A。
法定代表人:单崇壮,系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实,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辽阳天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单家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辽阳天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我公司以后再起诉”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辽阳天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20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14600元,由原告辽阳天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赵景春
人民陪审员  刘辉富
人民陪审员  张馨篪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臻匀
书记员孙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