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圣鼎建筑有限公司

**、绵阳市圣鼎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26执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电话:“152××××9262”。

被执行人:绵阳市圣鼎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好医生大道,电话:“180××××4867”。

**与绵阳市圣鼎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北川羌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北劳人仲案【2020】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由于义务人没有按照生效仲裁裁决书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以(2021)川0726执8号案件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在依法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绵阳市圣鼎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将79,947.5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99.00元作为执行费。

至此,北川羌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劳人仲案【2020】9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