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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驰盛汽车城有限公司,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3民初7653号 原告:重庆科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道永先社区桔乡路400号附7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4MA6170MN50。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驰盛汽车城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0号重庆西部机动车交易市场内4号楼4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08910084OH。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示范区新化路8号1幢B座五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42863。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0号1幢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84201678N。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一路100号圣地阳光综合楼1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CK6F9J。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辰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EJW77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科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驰盛汽车城有限公司、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辰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0日立案。原告重庆科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科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余 彬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