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522执222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鑫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林城工业集中区,组织机构代码:14716546-7。
法定代表人:朱亿坤。
被执行人:宝钢股份黄石涂镀板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61543578-0。
法定代表人:许为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鑫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钢股份黄石涂镀板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