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双牌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双牌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道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道县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4执39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双牌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双牌县泷泊镇兴隆街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3743167071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道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所地:湖南省道县潇水中路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12444787082XF。 法定代表人:***,该中心局长。 被执行人:道县人民医院,住所地:湖南省道县道州中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124447869482L。 法定代表人:***,该医院院长。 关于湖南省双牌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道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道县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金额1409682.59元(含申请执行费,案件受理费,**履行期间的利息,鉴定费,一审鉴定人员出庭费用),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11民终303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院印)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