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广天成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北安农垦宏源供热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广天成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热力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8106执277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北安农垦宏源供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559270385XN,住所地黑龙江省。
法定代表人郭建培,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广天成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680265693Y,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北安农垦宏源供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广天成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广天成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2016)黑8106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国安
审判员  王洪春
审判员  赵 锐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吴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