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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艺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1082民初562号之一 原告: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35号南国花园商城C5栋C5-9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NA48C1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炯升,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百色市右江艺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平果市果化镇咘海街388号(原果化初中闲置校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3MA5Q9YHQ2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平果创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平果市大学城大学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3MA5PLKAJ7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与被告百色市右江艺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集团有限公司、平果创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原告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744元,减半收取4372元,财产保全费2945元,由原告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阮滟秋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