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宇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通宇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81民初9405号
申请人:江苏通宇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北沟街道无锡-新沂工业园珠江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田翠玲,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1969年5月11日生,汉族,住新沂市。
江苏通宇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通宇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新沂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的债权88万元(段士金非法集资案)。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新沂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的债权88万元(段士金非法集资案)。冻结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池恒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季明辉
书 记 员 王肖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