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银河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银河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金钱给付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晋0202执190号
申请执行人大同市银河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同县党留庄乡马连庄村。
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住所地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晋0202民初268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为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银行存款561190.2元或查封、扣押其数额相应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赵 军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