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21执2130号
***、***、陈新粮、苏西岗、***、文力、廖俊寿、刘仲春、陈**、福建省东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新粮、苏西岗、***、文力、廖俊寿、刘仲春、陈**与被执行人福建省东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22)湘0421执2130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宁北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