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902执2321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56年3月,汉族,住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巴中市力源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咏雪,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1年7月,汉族,住巴中市巴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巴中市力源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1902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1902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鹏云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