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泾渭钢结构有限公司

陕西庆利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建工泾渭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3执保128号 陕西庆利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建工泾渭钢结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陕西庆利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泾渭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3)陕0423民初87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017632.7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5017632.7元的财物。冻结期限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23民初87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