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6执保635号
申请人:四川省梓恒伟业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虎,四川众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福建省蓬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永春县。
法定代表人:梁守敬。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省梓恒伟业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建省蓬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四川省梓恒伟业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现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福建省蓬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万元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愿意为四川省梓恒伟业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院认为,四川省梓恒伟业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福建省蓬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万元的财产及权益。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川省梓恒伟业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如需续保,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敬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