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图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图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627民初2075号
原告:贵州图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沿河县政府红绿灯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GRWA27R。
法定代表人:田冲。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贵州黔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男,1972年4月11日出生,土家族,住沿河县板场镇田坝村中坝组,身份证号:522228197204112032。
原告贵州图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纠纷一案,原告贵州图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祝玉霞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图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贵州图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皮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