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04执180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6年11月27日出生,现住西安市雁塔区。
被执行人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梁家牌楼28号。
法定代表人:阎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炜,该公司职工。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17)陕0104民初67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事项。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7)陕0104民初67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7)陕0104民初67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