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04执180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6年11月27日出生,现住西安市雁塔区。
被执行人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梁家牌楼28号。
法定代表人:阎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炜,该公司职工。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17)陕0104民初67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事项。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7)陕0104民初67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7)陕0104民初67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