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冀0102民初3711号
石家庄华创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北启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苏麒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百顺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原告石家庄华创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石家庄华创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223.0元,减半收取计3,611.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贾立新
书记员 刘泽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