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卓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万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224执保130号
新疆万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疆卓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新疆万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新疆卓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保全,保全标的解除冻结被保全人***、新疆卓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以37400元为限额的存款。经本院保全,已解除冻结***、新疆卓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以37400元为限额的存款。至此,由本院其他部门移送的(2022)新3224财保52-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执行事项,已全部解除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该案按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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