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卓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万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224执保61号
新疆万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疆卓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新疆万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新疆卓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洛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3224财保5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保全标的冻结被保全人***、新疆卓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以37400元为限额的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相等值的财产。经本院保全,已冻结被保全人***、新疆卓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32127.94元的存款。至此,由本院其他部门移送的(2022)新3224财保52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执行事项,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