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115财保77号
申请人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鑫祥能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申请人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鑫祥能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全。
本院认为,申请人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保全。
审判员 张艳伟
书记员 马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