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哲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哲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创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20民初15536号
原告上海哲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创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上海哲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哲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唐祖峰
书记员  张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