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56民初2168号    原告:王**,男,1973年12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 被告:***,男,1987年7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 被告:重庆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银桦路168号祁年悦城2幢27-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73363797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王**与被告***、重庆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原告王**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其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0.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负担。     审  判  员    左  兵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