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依工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2民初8374号
原告:重庆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银桦路168号祈年·悦城2幢27-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73363797E。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语,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依工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106号(金山工业园一区)A栋3层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789777824。
法定代表人:SundaramNagarajan。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依工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50元,依法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重庆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